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中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计要求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或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排污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采用正常出力和全年平均水质,并用最坏水质对系统及设备进行校核。锅炉补给水处理方式,还应与锅内装置和过热蒸汽减温方式相适应。
2 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1)、以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发电厂 1%
(2)、以化学除盐水或蒸馏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2%
(3)、以化学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5%
3 水处理设备的全部出力,应根据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机组起动或事故而增加的损失之和确定。
4 高压、超高压、亚临界汽包锅炉和直流锅炉,应选用一级除盐加混合离子交换系统。当进水质量较好,减温方式为表面式或自冷凝时,高压汽包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可选用一级除盐系统。固定床离子交换系统的选择,可参见附录C(四)。
5 锅炉补给水处理采用化学除盐时,其他用汽(采暖、卸煤、燃油等)及其他用水(机车、轮船补充水等),应与有关专业共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研究确定合理供汽、供水及水处理方式。
6 原水含盐量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弱型树脂离子交换器、电渗析器、反渗透器或蒸发器。
7 中压汽包锅炉补给水处理,在能满足锅炉给水和蒸汽质量要求时,可采用化学软化*系统。 *化学软化系指软化或脱碱软化。
8 若用固定床除盐,当其进水中的强、弱酸阴离子比值较稳定时,可采用阳离子交换器先失效的串联系统,此时阴离子交换树脂装入量应有10%~15%裕量。
9 设计除盐系统时,应在保证出水质量前提下采用能降低酸、碱耗量和减少废酸、碱排放量的设备和工艺。排出的酸、碱废水应加以利用或设有必要的中和处理措施。
10 碱再生液宜加热,加热温度可为35~40℃。
11 在除盐(软化)系统中,对流离子交换器配制再生液及置换、逆洗所用的水,串联系统为除盐(软化)水。并联系统可使用本级交换器的出口水。
12 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顶压用气和混合离子交换器用气的气源,应无油及有稳压措施。
13 氢钠离子交换的软化水管及除盐水管宜防腐。
14 海滨电厂钠离子交换器的再生剂可采用经过滤的海水。
15 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应满足同时输送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补给水量和其余机组的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时,补给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
当补给水管道总数为2条及以上时,任何1条管道停运,其余管道应能满足输送全部机组正常补给水量的需要。
16 并联水处理系统,每种离子交换器有6台及以上时,设备宜分组。